| 本 會 簡 介 |
| 一、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|
|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代表為每一會員公會就其所屬會員選派之,每年定期召開大會一次,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置理、監事會,由代表大會選出理事二十一人並由其中選出一人為理事長;監事七人,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,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並綜理一切會務。
目前各會員公會會員之人數為: 台北市169人;台北縣88人;桃園縣56人;台中市 96人;台南市32人;高雄市48人(本資料截至九十八年六月二十日止). |
| 本會另依章程規定及事實需要,共設六個委員會:公共關係委員會、教育訓練委員會、鑑定委員會、 法規委員會、 財務委員會、紀律委員會。 |